4月26日,今天綜合性網絡購物中心網內部上演了“業主奪回所有權,老板娘被掃地出門”的戲碼。 互聯網創始人李國慶帶領4位大漢前往當時的總部,奪取了11張當時的網絡及其兒子企業的印章、36枚財務章,并向當時的員工投稿了《報告》,公布了“罷免”俞渝的職權,全面接管了企業。
根據這份告知書的說明,李國慶在“冠軍”之前做好準備,奪取公章也是“合法合理”的。 首先,李國慶作為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做出設立董事會的決議,制定企業章程,董事除俞渝外,還有李國慶和其他三人。 然后李國慶召集董事會,董事會通過決議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和總經理。 李國慶根據董事會決議管理企業印章和財務章,實現對企業的全面管理。
但是,這些去“俞渝化”的程序真的合法嗎? 李國慶直在企業總部“明奪公章”上有法可依嗎? 站在企業的立場上,剝奪公章有可能對企業產生那些影響? “廢除公章”的方法是否合理,有沒有更合適的方法? 許多法律問題和疑問隨著輿論的熱度而浮出水面。
針對以上問題,鞭牛士采訪了知名it和知識產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新聞網絡協會信用評估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律師,他對此有三點意見。
1、李國慶“奪權”過程的關鍵在于李國慶召開臨時股東會時如何表決,其表決權的比例到底是多少。
據公開新聞報道,李國慶持有27.51%,俞渝持有64.2%。 從這個持股比例來說,如果俞渝不同意,就不能做出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議。 但是李國慶和他俞渝持有的股權都是夫妻共同的財產,李實際應該持有的股權比例為45.85%,李與其他股東聯合,股權比例過半數,因此可以通過成立董事會的決議。
2、李國慶最終能否成功“奪權”,取決于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
這涉及到企業法和婚姻法的許多復雜的問題。 所有權是表決權、分紅權等兼具人類所有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權利。 李國慶和俞渝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了企業,根據婚姻法,兩人的所有權必須是夫妻共同的財產。 但是,關于企業事務的管理方面,例如表決權,不在財產范圍內,因此必須根據企業法進行調整。 因此,趙占領律師認為,在兩人離婚訴訟未結束之前,兩人必須以各自的名義獨立行使股東權利,包括表決權。 這意味著該股東大會決議很可能被宣布無效。
、奪取公章是否合法取決于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 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取決于李國慶能否在離婚訴訟未決之前實際以所有權比例的名義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的決議是否比較有效還存在爭議,李國慶應該深入研究,綜合判斷。 趙占領律師認為,他的戰略是實際控制企業,爭取員工的支持,無論股東會決議是否最終被認定為有效。 即使俞渝打官司,也需要時間。 兩人正在進行離婚訴訟。 最終離婚訴訟可能會平均分割兩人共同持有的企業的所有權。 屆時李國慶持有的所有權比例也將達到45.85%。
據說當時報警了。 趙占領律師認為雙方將大致進行訴訟程序,但中間變量很多,最終的判決目前無法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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