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深圳市龍崗區一處十字路口發生一起無人駕駛快遞車與公交車“頂牛”事件。據現場視頻顯示,一輛無人快遞車在左轉時疑似因路線錯誤,與正在左轉車道等紅燈的公交車發生對峙,公交車司機下車查看后無奈搖頭。事件引發公眾對無人駕駛技術安全性和管理規范的討論。
測試車輛上路合規性受質疑
涉事無人快遞車由新石器無人車公司運營,懸掛“蘇X”測試車牌。根據深圳市2021年頒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智能駕駛測試車輛需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并在指定路段、時段進行測試,且不得搭載無關人員或貨物。2025年,深圳雖擴大了物流無人車的試點范圍,但仍需符合嚴格的運營要求。目前,深圳交警尚未對此事作出具體說明。
責任歸屬:企業或成主要擔責方
按照深圳現行法規,完全自動駕駛車輛發生違法行為時,責任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不涉及駕駛人扣分。類似事件并非首次發生:2023年江蘇、北京等地均出現過無人車因系統誤判導致的交通事故,最終由所屬企業承擔處罰。此次事件中,據知情人士透露,事故原因是道路標線更新后,無人車地圖未及時同步,導致車輛誤入錯誤車道。事發后,涉事公司已升級地圖數據,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行業發展:技術與管理仍處磨合期
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城市推出無人車管理政策。北京投放了超600臺無人物流車,深圳則計劃在2025年加速功能型無人車的規模化運營。然而,技術成熟度與交通適配性仍存挑戰。業內人士透露,無人車在復雜路況下可能出現算法延遲或傳感器誤判,導致異常停車。盡管L4級無人車在特定條件下可實現完全自動駕駛,但面對突發情況時,仍難以像人類駕駛員一樣靈活應對。
專家呼吁:技術發展需與社會治理同步
陜西省社科院實踐哲學研究室主任王曉勇指出,自動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暴露了技術創新、公共管理與社會認知之間的脫節。部分企業存在“效率優先”的傾向,將公共道路視為“試驗場”,而忽視了風險評估。他建議,無人車應在封閉場地完成基礎測試后,再逐步在低風險區域試運行,同時完善責任認定和公眾救濟機制,確保技術發展與社會治理協調并進。
此次事件再次引發對無人駕駛技術安全性和監管體系的思考。未來,如何在推動技術創新的同時保障公共安全,將成為行業和管理部門共同面對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