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確了離婚冷靜期,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途徑只能通過向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或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也就是要么協議離婚,要么訴訟離婚。離婚冷靜期一般適用于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情形,就是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并自愿通過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是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情形下,雙方還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三十日屆滿后,雙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在民法典尚未生效前,許多消息就提示大家說想離婚的要趕快,等民法典生效后想離婚還必須再多等三十日后才能離掉。雖然這是善意的提醒但是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大家也都會三思而后行。
我認為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具有它存在的價值。因為之前我們代理離婚案件在沒有符合離婚要件的情形下,法院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后如果再次起訴就可能判決離婚。其實這也是給雙方一個緩沖的時間來衡量這段感情的是否要繼續。民法典之前的婚姻法對雙方協議離婚,即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只要雙方自愿且已達成離婚協議一般會當場辦理,這樣就存在一些因意氣用事賭氣離婚的情形,離婚后又后悔不已。離婚冷靜期就很好地避免了因沖動離婚的情形。現實生活中也有報道,一些確實符合離婚的條件,且雙方也自愿離婚,但是因為還要等三十天,雙方的矛盾沖突在此期間不斷升級,一方可能做出傷害另一方的情形,這種情形相對比例較小。畢竟一個制度的出臺不可能解決所有家庭的矛盾。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必須是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情形下,雙方還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三十日屆滿后,雙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在民法典尚未生效前,許多消息就提示大家說想離婚的要趕快,等民法典生效后想離婚還必須再多等三十日后才能離掉。雖然這是善意的提醒但是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大家也都會三思而后行。
我認為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具有它存在的價值。因為之前我們代理離婚案件在沒有符合離婚要件的情形下,法院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后如果再次起訴就可能判決離婚。其實這也是給雙方一個緩沖的時間來衡量這段感情的是否要繼續。民法典之前的婚姻法對雙方協議離婚,即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只要雙方自愿且已達成離婚協議一般會當場辦理,這樣就存在一些因意氣用事賭氣離婚的情形,離婚后又后悔不已。離婚冷靜期就很好地避免了因沖動離婚的情形。現實生活中也有報道,一些確實符合離婚的條件,且雙方也自愿離婚,但是因為還要等三十天,雙方的矛盾沖突在此期間不斷升級,一方可能做出傷害另一方的情形,這種情形相對比例較小。畢竟一個制度的出臺不可能解決所有家庭的矛盾。
離婚冷靜期有利于家庭的穩定,只有我們每一個小家安定團結,才能讓我們的大家,即國家穩定富強,這可能就是立法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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