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央行今天正式下發《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的賬戶分類和監管以及法律責任等發布了確定的規范。
今年7月31日,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時隔5個月的今天,央行正式發布《辦法》,并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全年累計限額、每日累計限額按照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辦法》的約束。
第一個區別是,《方法》優化了個人支付賬戶的分類方法,從2類(綜合類支付賬戶和支出類支付賬戶)擴展到3類)、ⅱ類賬戶、ⅲ類賬戶。
根據《辦法》,對以非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至少一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新聞驗證,并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開立I類支付賬戶,賬戶結余只能用于費用和轉賬 (包括從支付賬戶轉賬到顧客本人同名的銀行賬戶);
對支付機構自愿或委托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確認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3條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新聞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為此開立ⅱ型支付賬戶,賬戶余額為費用和轉賬 (不包括從支付賬戶轉賬到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
對支付機構自愿或委托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確認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5條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新聞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6人,支付機構可以開立iii類支付賬戶,賬戶余額為費用、轉賬、透支。 (不包括從支付賬戶轉賬到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
第二個不同點是,《辦法》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的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的實施情況制定差別化監管措施,例如在比較個人客戶和個人賣主的費用限額兩個方面分別實施了差別化管理。
個人客戶每天提高到一萬元
其中,在個人客戶每日網絡支付限額較高方面,《辦法》規定,a類、ⅱ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支付機構,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15類、ⅲ類支付賬戶余額支付。
個人賣方每年不受20萬元限額的限制
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個體銷售者,“辦法”是:網絡支付平臺評分達到a類,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平臺上的個體銷售者符合ⅲ類開戶標準 規定,期間使用支付賬戶收到的經營收入累計超過20萬元的,可以作為單位賬戶管理,不受《辦法》關于余額支付額的限制。
支付機構支付銀行網關和快速支付不受《辦法》的約束
央行相關人士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10萬元、20萬元的全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每日累計限額,均只對比個人支付賬戶余額的支付交易。 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網關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全年累計限額、每日累計限額按照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辦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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