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債務要家人還嗎:從子女和配偶兩方面來看”
一、如果人死了,你能把債務還給家人嗎
一個人死了,他的家人就會繼承他的遺產,債務應該承擔,但只能在繼承的限度內。 如果放棄遺產,就不需要承擔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應當償還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其遺產的實際價值應當是納稅和清償債務的限額。 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應當由繼承人自愿償還。 繼承人放棄遺產的,可以不負責依法償還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人死后家人會償還嗎,其實要從孩子和配偶兩方面來看。
二、子女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父親還債是很自然的事”這樣的話。 也就是說,父親借的債必須由孩子償還。
但從法律角度看,民間的說法“償還父親的債務”是片面的、不準確的。 “父親的債務”可能由孩子償還,也可能由孩子不償還。 關鍵是要看他父親遺產的價值和他孩子償還的意愿。
例如,不動產的實際價值為15萬元,負債為30萬元。 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所以孩子們不需要償還無法償還的債務,但是只要孩子們自愿償還就沒問題了。
父親的債務是有條件的。 通常,他父親去世后,他生前負有債務,債權人向繼承人主張,如果死者留下合法財產,繼承人有義務和責任用他父親的遺產償還債務。 如果遺產有余額,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但是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繼承人雖然不能繼承遺產,但是沒有承擔債務的義務。
三、配偶
1 .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同意擁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如果第三者知道該協議,夫妻雙方所負的債務必須清償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債務的常規擔保財產“債務關系成立后,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其所有財產成為履行債務的常規擔保,在民法上稱為“責任財產”。 ”其中,“責任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已故債務人的配偶作為債務人之一承擔償還責任。 當然,這里的擔保是意識狀態的擔保,不是擔保法意義上的擔保,也沒有優先受益權。
3 .已故債務人配偶的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死亡的,幸存的一方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在婚姻關系中清償連帶債務。
以上是人死后借錢還給家人的嗎:從孩子和配偶兩方面來看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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