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保險的種類,公眾責任保險有何特征”
公共責任保險是一般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其承保對象是被保險人的公共責任,讓我們來看看其種類和特征。
公共責任保險的種類
1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
綜合公共責任保險是一種綜合責任保險業務,是對被保險人的無意行為和活動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經濟責任進行擔保。
從國外類似業務的經營實踐來看,保險人承擔的風險包括合同責任、產品責任、業主和工程承包商的預防責任、竣工責任和人身傷害責任。
2 .場所責任保險
被保險人因現場責任保險承保的固定場所的結構缺陷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在被保險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過失造成的事故造成的經濟賠償責任。
事務所責任險的種類有酒店責任險、展覽責任險、電梯責任險、車庫責任險、機場責任險和各種公共場所責任險。
3 .承包人的責任保險
承包商責任保險專門涵蓋承包商的損害賠償責任。 首要適用于土木工程師、建筑工人、道路和下水道承包商、油漆工等承包各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和維修工程的承包商。
在履約保險中,保險人一般負責承包商租賃或擁有的設備、對委托人的賠償、合同責任、對承包商的責任等。
但是,對被保險人保管或管理的財產、施工對象、退貨或更換的工程材料或提供及安裝的貨物不承擔責任。
4 .承運人責任保險
承運人責任保險專門承保在運輸中承擔各種客貨運輸任務的部門或者個人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承運人對委托給他的貨物運輸和客運安全負有嚴格責任。 除非貨物和乘客損壞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軍事行動、顧客自身的過失等。 承運人對受損的貨物或者旅客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與普通的公共責任保險不同,承運人責任保險的責任風險實際上是流動狀態下的責任風險,但由于其經營路線是固定的,也可以視為固定地點的責任保險業務。
二、公共責任保險的特點
1 .保險標的是無形的。 本保險的標的物是被保險人的法律責任,是無形的標的物。
2 .應用范圍廣。 本保險適用于工廠、辦公樓、酒店、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劇場、展覽館等公共活動場所。
.豐富的表現。 通常有責任、綜合責任、場所責任、電梯責任、承包商責任等。 在我國,首要表現為地方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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