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預扣法是什么,具體是如何計算的?”
從2019年1月開始,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和薪金時,必須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累計代扣代繳法,計稅和扣除。 那么,什么是累計預扣法? 怎么計算的呢?
累計預扣法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內需要預扣或預扣時,納稅人從本企業到當月工資收入累計所得扣除累計扣除費用、累計特別扣除、累計特別扣除、累計免稅所得和累計依法明確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是累計預扣和預扣的應納稅所得額。
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預扣稅額= (累計預扣所需稅收入×預扣率-速算扣除) -累計預扣稅額-預扣稅額累計
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扣除費用-累計特別扣除-累計特別扣除-累計法明確的其他扣除
累計扣除費用,按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本月目前在本公司工作的雇傭月數計算。
過去的預扣稅做法是考慮到納稅人在工資收入不均的情況下,年底需要處理補水和退稅,但使用累計預扣稅后,比較有效地緩解了這一問題,對大多數人來說,年底的預扣稅基本上是
我國近年來改革了一系列稅法,不僅實施了累計代扣代繳法,還降低了社會保障利率,提高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等各種利民政策。 其中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點與我們關系密切,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點多少談了一些今年的細節。
從整體上看,累計代扣法的利大于弊,減少了與年度征稅的差額,現代剛玉減少了資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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