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要滿足的條件,債權申報的詳細解釋”
債權申報必須滿足條件。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受理破產申請時,債權人應當申報債權。 申請債權有時間限制。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明確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從人民法院發表破產申請受理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超過30天,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債權申報是指在受理破產案后,債權人為了參與破產程序而主張和說明債權的法律行為。
常規規定。 可申報的索賠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須是以支付財產為文案的債權;。 支付的對象是對勞務或丟失的索賠。 因不能聲明但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而發生的索賠是可報告的債權。
(二)必須是基于債務人財產的債權;。 在此債務人的財產是指破產程序中的財產。 因此,信托財產或依法不受破產程序約束的財產,不申報基于此處所指非債務人財產的這些屬性的索賠。 關于債權所指的財產是債務人的普通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 因此,聲明包括有財產保證的索賠和無財產保證的索賠。
(三)必須是在受理法院破產申請之前確立的對債務人的債權。 關于債權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案件被受理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經到期
(四)必須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因為。 不得宣布對債務人罰款等財產行政處罰。 公司破產清算的,債務人的財產最終屬于債權人此時,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行政處罰被執行,事實上債權人也受到處罰,這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但是破產手續結束后,如果有債務的話
如果通過重組或者和解繼續存在,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處罰決定。
債權申報必須滿足的條件。
(五)應當合法,同時是比較有效的債權。
下列債權不得申報: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理由的索賠訴訟時效期滿的無債權證據和證據的為虛假債權,同時有相反證據的為虛假債權。 宣告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債權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 申請人多次申請時,管理人可以記錄在債權表的另一頁上,指出發現的問題,供債權人會議決定。 必要時,管理者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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